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适应广电市场发展新形势,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电市场的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广播电视文化产品的需求,推动山西广播电视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依据《山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制定广电市场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一、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联动执法工作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严格遵循《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协同高效原则
各参与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实现执法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三)创新发展原则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执法联动机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积极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执法的智能化水平。
(四)社会参与原则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广电行业市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建立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山西省广电市场综合执法联动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由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牵头,各市执法队负责人参与。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动执法工作计划、协调各单位行动、处理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各级文化综合执法队伍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执法,实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联合执法行动机制
1.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针对非法制作、非法播出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前,由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明确各市执法队的职责和任务。
2.在日常执法中,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当某个市执法队发现涉及其他市的违法线索时,及时进行通报,相关市、县执法队迅速介入,联合开展调查和处理。
(四)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
1.各市执法队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做好交接工作。案件移送应当附下列材料: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转移函;
(2)案件来源材料;
(3)初步证明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
(4)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2.各市执法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其他市执法队协助调查、取证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等支持。
(五)培训与交流机制
1.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行业资深人士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执法技巧、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2.培训对象应侧重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突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执法实务、平台应用等。
3.建立执法经验交流机制,通过案例分析、研讨会等形式,促进各市执法队执法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六)广电市场综合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各市综合执法队应按年度汇总广电执法情况和相关信息,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广播电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高度重视广电市场综合执法联动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联动机制建设的领导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广电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执法依据和标准,为联动执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对综合执法联动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执法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工作的经费需求,确保联动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监督与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各单位在联动执法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个人奖励等挂钩,激励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执法工作质量。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