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是指将企业的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相分离的一种制度改革。为推进全省广电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省广播电视局出台了《山西省广播电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下简称《监管制度》)。

关键词:广播电视 “证照分离” 事中事后监管

问题:《监管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回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行为,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本次出台的《监管制度》主要是针对哪些主体?

回答:由省、市、县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审批监管。

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具体开展?

回答:主要包括定期检查、事中事后监管、业绩审核、常通过投诉渠道等方面。考虑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活动、电视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安装服务、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活动、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活动等具体业务的差异,省广电局在具体监管措施手段上存在不同,《监管制度》分别对每项监管业务的事项范围、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问题:请问该项政策是否体现了减少涉企行政检查方面的内容?

回答:减少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干扰是这项政策的重要出发点之一,以电视剧制作审批监管为例,在监管方式上,省广电局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问题:请问《监管制度》中所涉及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应当如何取得?

回答:办事企业或个人可以前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广电审批窗口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相应办理业务的关键词进行查找办理,办理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进行公示。

问题:对于过往经营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在监管方面是否有相应的监管举措?

回答:省广电局主要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予以监管。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为例,对于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者存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现场检查时提交材料或者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问题:如果我会《监管制度》还存在其他疑问,要联系哪位同志沟通?

回答:政策法规处 曹志强,联系电话:0351-830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