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出版 新闻 播音 广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发改收费发〔2016〕894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出版、新闻、播音、广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实施全省出版、播音、广电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可向参加评审的人员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0元。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实施全省播音、省直所属单位广电影视工程、本局所属单位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可向参加评审的人员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00元。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实施全省播音、省直所属单位广电工程、本局所属单位新闻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  可向参加评审的人员(不符合初聘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