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2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6〕44号)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加强事前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和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省政务服务中心局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执法文书范本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2、逐步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音像记录。      

3、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试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禁删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管理处)。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与法律顾问进行研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行为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政策法规处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30日)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制定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5月—10月)      

根据省政府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归档管理制度》,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0月)      

1、规范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监督检查。要定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我局成立山西省广播电视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管理处),统筹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具体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工作搞好统筹,共同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联系人:韩凯华     电话:0351—4041430  

附件: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