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考核评估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杠杆作用,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自查的通知》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局普法办决定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考核评估我局“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督查内容
1.“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落实情况;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情况;
3.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推动宪法贯彻实施的整体情况;
4.《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落实情况;
5.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情况;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7.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开展情况;
8.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的其他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时间
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照督查内容,实事求是地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报告中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的篇幅至少要达到总篇幅的30%。自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一并报送。
10月中旬,局督导组将对部分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四、督查方式
1.听取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
2.查看相关档案、资料;
3.实地考察,了解工作开展真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此次自查做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任务,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督查结束后,局普法办将对全局普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广电总局、省委法治办、省普法办、省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8302310
电子邮箱:sxgdfgc@163.com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考核评估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杠杆作用,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自查的通知》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局普法办决定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考核评估我局“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督查内容
1.“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落实情况;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情况;
3.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推动宪法贯彻实施的整体情况;
4.《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落实情况;
5.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情况;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7.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开展情况;
8.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的其他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时间
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照督查内容,实事求是地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报告中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的篇幅至少要达到总篇幅的30%。自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一并报送。
10月中旬,局督导组将对部分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四、督查方式
1.听取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
2.查看相关档案、资料;
3.实地考察,了解工作开展真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此次自查做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任务,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督查结束后,局普法办将对全局普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广电总局、省委法治办、省普法办、省政府法制办。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联系人:王建萍
联系电话:8302310
电子邮箱:sxgd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