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为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法治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二、宣传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为期一周。

四、重点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论述,特别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尤其是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标志性成果,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的实践经验。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重点学习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在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学习宣传法律文化典籍,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四)突出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树立“首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困难”的观念,深入学习民法典、国安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普及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国家赔偿制度等法律知识,提升公民对法治认同度,使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宣传活动。运用专题讲座及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理论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学习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及丰富内涵、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哲学智慧和实践意义、宪法的修订历史及特征。

牵头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二)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12月4日,各单位积极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展板、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向现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书籍、普法宣传品,推动普法宣传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政策法规处、局属各单位

(三)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视频展播。宪法宣传周期间,在省局门户网站以及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山西新闻网、黄河新闻网(山西之窗)等媒体平台,展播“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获奖作品,生动鲜活传播“普法好声音”、讲好“法治新故事”,引导广大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牵头单位:省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局监管中心

(四)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结合宪法专题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树立法治思维等五个方面,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民法典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和依宪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牵头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政策法规处、局属各单位

(五)组织开展宪法进台站活动。省局无线管理中心、中波台管理中心要针对台站职工生活中关心、工作中需要的法律需求和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法律,依靠法律解决问题,推进台站依法治理。

牵头单位:省局政策法规处、局属各单位

(六)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各单位要及时联系街道办,特别是青少年与老年人占比高的社区,通过发放日历、书籍、宣传折页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知识,广泛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居民委员会、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关规定。同时,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耐心解答社区群众提出的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促进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政策法规处、局属各单位

(七)组织观看网上庭审活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网上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牵头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政策法规处、局属各单位

(八)组织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各类新媒体,深入开展宪法宣传,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更“入人心”。

牵头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宣传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策划开展活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完善工作格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促进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要抓住青少年、老年人、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让“主动普法”成为趋势。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构筑“微信、短信、抖音、网站”四位一体宣传模式,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教育工作,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讲好故事,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让法治的力量融入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四)注重宣传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着重在“工作需要的法规、生活依靠的法律”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优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及时记录学习与宣传情况,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条解释、案例解答等法律服务,满足群众学法、用法的需求,推进普法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各处室各单位请于12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图片)及活动总结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史田睿       电话:0351-8301513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