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长治市电视转播台启用和新增频率转播中二中三调频广播并办理频率行政许可手续的请示》(长文旅〔2021〕158号)已收悉。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审核并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对长治市电视转播台《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载明事项明确如下:

发射台名:长治市电视转播台

播出节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音乐之声

同时,撤销传网字〔2018)15 号文件 106.8 兆赫调频广播频率相关技术参数。

请持上述频率使用许可证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无线电台执照手续,并将无线电台执照申办结果报广电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备案,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后方可实效发射。若需购买发射设备,请及时向广电总局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

此复。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