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持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有线广播电视站的管理,规范持证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全省持有《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的单位
二、材料报送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三、换证审核内容
(一)持证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
(二)持证单位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条件;
(三)根据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四、换证审核标准
(一)持证单位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并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等条件,予以换发。
(二)持证单位如存在以下情况,则不予换发:
1.未按许可证业务范围要求开展业务;
2.未按规定转播好中央、省级和当地的广播电视节目;
3.对外自称广播电台、电视台;
4.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
5.在转播节目中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
6.将广播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自制节目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暴力、侵犯知识产权等法律禁止内容;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换证申报材料
(一)《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延续(变更)申请表(1.表格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准确;2.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先经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原件2份)。
(二)《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许可证已过期或丢失,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三)许可期间的工作总结(简要介绍持证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2份)。
六、有关要求
(一)持证单位按要求自查自纠,认真准备换证材料,并向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二)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持证单位及时提交换证材料,并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延续(变更)申请表相应栏填写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汇总辖区内所有换证材料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省局进行复审。
(三)省局将对换证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收件人:张荣
电话:0351-8302221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