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审核、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同意你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证号:0409512)换发和业务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股东和股权结构调整的申请,有关许可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业务类别取消

(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类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山西省广播电视台播出过的新闻节目)转载服务;第四类第一项: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山西省广播电视台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四类第一项: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山西省广播电视台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你单位变更后的业务类别

(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类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二类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二)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类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三、同意你单位地址由“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453号高新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古城北街北侧原侨友办公楼二层”。

四、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李虹蔚变更为“杜晓光”。

五、同意你单位股东和股权结构由“山西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6%),山西轻工塑料有限公司(持股44%),山西崇信物资有限公司(持股10%)”调整为“山西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山西轻工塑料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崇信物资有限公司(持股9%)”。

六、你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网络视听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合法合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加强节目内容审查和管理,健全并遵守节目版权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播出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自觉维护网络视听行业秩序。

我局将严格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管,及时指出并纠正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