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支部: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山西省广播电视局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党组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规范领导干部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纠“四风”树新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山西省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四级调研员职级(含)以上人员,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述范围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婚嫁事宜、丧葬事宜以及庆生祝寿、升学乔迁等喜庆事宜。
第三条 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坚持纠树并举,一手抓纠治,持续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邪气,一手树新风,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坚持抓关键和抓全面相统一,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培养敦风化俗的社会土壤,以优良党风政风带民风社风,以淳朴民风社风促党风政风;坚持协作联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处室(单位)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公序良俗,保护正当权益,顺应全社会崇尚文明新风的呼声。
第二章 弘扬新风正气
第四条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坚持节俭节约、廉洁自律、文明健康,摒弃陈规陋习,反对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
第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做移风易俗的倡导者、践行者、宣传者。办理婚嫁和丧葬事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范围和规模,涉及庆生祝寿、升学乔迁等喜庆事宜,邀请人员应当限定在亲属范围以内。
第六条 充分发挥工会、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弘扬新风正气主旋律,积极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干部职工办理婚嫁、丧葬事宜时,依规依纪给予关心帮助,增强干部职工归属感,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第三章 反对不正之风
第七条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严格执行“十严禁”规定:
(一)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二)严禁接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围或者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三)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减免、转嫁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借用单位和个人的房产、车辆等;
(五)严禁以不设礼台为幌,由本人、家属或者安排他人暗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含电子红包);
(六)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七)严禁采取分次多地、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监督,变相大操大办;
(八)严禁虚报瞒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超出报告事项范围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做出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严禁以其他违规违纪方式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第八条 未及时发现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的,事后应当及时退还。
第四章 严格报告承诺
第九条 党员干部办理婚嫁事宜,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并填写《办理婚嫁事宜报告表》;办理丧葬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7天内向局党组作出书面补报,并填写《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上述两项报告表由机关党委统一留存。
同一婚嫁、丧葬事宜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第十条 办理婚嫁、丧葬事宜报告事项,包括办理事由、时间、地点、宴请标准、参加人员范围数量、用车等情况,内容必须真实,并作出严格遵守“十严禁”等规定的承诺。
第十一条 返乡办理婚嫁、丧葬事宜的,除执行本规定要求外,还应当了解、执行当地的具体规定,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章 强化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情况,纳入其年度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报告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应当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第十四条 局系统各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应当强化监督,精准执纪,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规依纪处理。对于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制度。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同时废止。
办理婚嫁事宜报告表
报 告 人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政治面貌 | ||
配偶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政治面貌 | ||
报 告 事 项 | 事 由 | ||||
时 间 | |||||
地 点 | |||||
宴 请 标 准 | |||||
规模 | 宴请亲属人数 | ||||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 |||||
用车数量及来源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
本 人 承 诺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悉办理婚嫁事宜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十严禁”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或其他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名) | |||||
备注:此表必须由报告者本人亲笔填写。
办理婚嫁事宜“十严禁”
1.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2.严禁接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围或者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3.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减免、转嫁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借用单位和个人的房产、车辆等;
5.严禁以不设礼台为幌,由本人、家属或者安排他人暗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含电子红包);
6.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7.严禁采取分次多地、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监督,变相大操大办;
8.严禁虚报瞒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超出报告事项范围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9.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做出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10.严禁以其他违规违纪方式办理婚嫁事宜。
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
报 告 人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政治面貌 | ||
配偶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政治面貌 | ||
报 告 事 项 | 事 由 | ||||
时 间 | |||||
地 点 | |||||
宴 请 标 准 | |||||
规模 | 宴请亲属人数 | ||||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 |||||
用车数量及来源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
本 人 承 诺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悉办理丧葬事宜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十严禁”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或其他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名) | |||||
备注:此表必须由报告者本人亲笔填写。
办理丧葬事宜“十严禁”
1.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2.严禁接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围或者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3.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减免、转嫁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借用单位和个人的房产、车辆等;
5.严禁以不设礼台为幌,由本人、家属或者安排他人暗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含电子红包);
6.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7.严禁采取分次多地、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监督,变相大操大办;
8.严禁虚报瞒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超出报告事项范围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9.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做出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10.严禁以其他违规违纪方式办理丧葬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