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牢牢掌握网络视听领域维护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动权和主导权,有效防范和化解网络视听内容安全风险,推动互联网电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关于对非法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和终端设备开展”清朗视听”内容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网字〔2022〕1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和终端设备的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依法依规从根源上打击非法互联网电视黑色产业链,查处一批非法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和终端设备,处罚一批违法经营者,整治一批为非法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和终端设备传播销售提供便利的网络视听平台。
二、清查重点
(一)重点清理提供境外电视频道直播,提供境外有害视听网站访问通道,传播政治有害、淫秽色情等违规节目,违法提供境内广播电视频道直播的非法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和终端设备。
(二)重点清理IPTV播控平台引进和播放未经引入的境外影视剧及未经批准的视听内容。
(三)重点清理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擅自开展互联电视应用软件和终端设备业务。
三、排查范围
(一)为非法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提供下载服务;
(二)为非法互联网电视接收终端提供销售渠道;
(三)传播非法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和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广告;
(四)所辖区域内经销电子产品和器件的电脑城、电子城、电器商店;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接收设施收转境外电视的宾馆饭店、内部迎宾馆及洗浴娱乐等公共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各市要建立工作机制,统一部署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山西广播电视台要对IPTV集成播控平台进行专项治理。7月15日前,各单位要确立一名专项治理联络人并报送省局,保证专项治理协调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治理特点突出,范围较大,社会涉及面广,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协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治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已有措施和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信息反馈。专项治理期间,各市要建立逐级信息反馈机制,定期逐级上报开展工作情况。各市局负责汇总本辖区的工作情况。
五、时间安排
全省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5日)。各市局要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前期摸底工作,收集汇总线索。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全面整治阶段(8月6日至8月25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各级、各成员单位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和接收设施,查处一批重点违法案件。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巩固成果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各市要总结经验,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汇报,对有益的工作经验要进行总结上报。省局将对各市局和IPTV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检验成果,把专项治理行动向常态化推进。各市局和山西广播电视台于8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省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联系人:武向辉 0351-83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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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