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有关指示精神,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核发工作,我局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通知》(晋广电办2020〕140号),对我省申请核发许可证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全省县级融媒体中心核发许可证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大多数县级融媒体中心对于许可证申报核发的有关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能够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维护网络视听节目行业秩序,助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手段,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积极督促、推进许可证核发和材料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完成辖区内县级融媒体中心许可证材料申报工作的有太原市、阳泉市、长治市。

二、在许可证核发工作期间,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许可事项管理  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秩序的通知》(晋广电发2021〕14号),先后两次与省委宣传部共同对县级融媒体中心许可证申报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在全省范围内与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组织了网络视听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培训,均强调要求各县级融媒体中心务必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许可证申报工作。但是截至2022年1月27日,通过省委宣传部验收的全省105家县级融媒体中心中,仍有21家未提交过许可证申报材料(名单附后)。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将此通报及时转发辖区内所有县级融媒体中心,并督促县级融媒体中心于2022年2月底完成许可证申报工作。目前,未提交过许可证申报材料的21家县级融媒体中心要书面做出情况说明,阐述清楚原因,并做出2022年2月底完成许可证申报工作的承诺,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收集后,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局媒体融合发展处。

四、对于2022年2月底之前还未报送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县级融媒体中心,仍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视为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将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

联系人:武惠芳,联系电话:0351—8301579

附件:未提交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县级融媒体中心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