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神池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申请》《关于推荐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对象的报告》已收悉。经省局研究,同意神池县和霍州市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省级试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市)党委政府作为试点建设工作责任主体,要将试点建设工作作为县(市)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工作力量,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县(市)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并按照本县(市)制定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细化时间节点和任务举措,加强试点建设任务“清单制+项目制”管理,实现试点建设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域化,确保试点建设工作有序、按时、安全推进。
二、准确把握建设任务。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本县(市)制定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试点建设任务组织开展试点建设,积极构建适合试点县(市)实际的设施标准、技术标准、内容标准、运维标准和服务标准体系,努力为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工作监督指导。要按照《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省局组织推动、市局协调配合、试点县(市)具体实施的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试点县(市)有关单位要及时通过市局向省局报送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各相关市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跟踪掌握试点建设工作进展,及时反馈试点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或建议。省局将结合试点建设情况会同市局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建设调研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试点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