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山西广电传媒集团,行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适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国家广播电视总近期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1版)》两项通知,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两个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2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74号)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具体内容请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官网“科技专栏”下载。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