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山西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影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广电办〔2025〕75号)要求,省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局、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高平市融媒体中心申报的“高平有戏”融媒短剧+文旅体验开发项目、太原千禾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报的跟着悟空学中医项目、山西星卫视传媒有限公司申报的《文创山西》栏目等3个项目入选2025年度山西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省局将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晋广电办〔2020〕108号)要求,认真履行对入选项目的宏观指导和动态管理责任,明确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申报单位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项目推广工作,发挥好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入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法人责任制推进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安全、效果等负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材料,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入选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广电办〔2022〕120号)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紧紧围绕推动项目有效实施、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果、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扶持资金用于入选项目,不得随意挤占、截留和挪用,同时按照要求落实好入选项目绩效目标,保证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对于实施期内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严重超期、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对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项目,将根据情况采取调整出库、通报批评、纳入有关黑名单等方式予以惩戒。省局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评价,对挤占、截留和挪用扶持资金的、超范围使用扶持资金的、造成扶持资金浪费损失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收回扶持资金等措施,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入选项目申报单位于12月24日前开具有效票据寄至省局规划财务处,用于扶持资金拨付。
联 系 人:冯 娟
联系电话:(0351)8302506
通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