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山西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山西影视集团,行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影响力,着力培育壮大骨干市场主体,发挥园区集聚带动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广电科技创新开发应用单位和其他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的单位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等按照《山西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晋广电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各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今年申报工作。省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扶持力度,在宣传推介、展览展示、资源配置、资金扶持、作品(产品)选优推优、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各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于11月24日前报送省局规划财务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联 系 人:杨 颖
联系电话:0351-8302506 1503407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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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30001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