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审查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视剧审查工作,提高电视剧审查质量,促进我省电视剧创作生产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关于印发<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试行)》(晋广电办〔2019〕48号)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审查工作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审查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视剧审查工作,提高电视剧审查质量,促进我省电视剧创作生产繁荣发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电视剧细节把关的通知》(广电发2020〕6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具有电视剧拍摄资质机构申报的剧本、完成片(含引进剧)及电视剧相关推优评选的审查工作。

第一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此项工作的局领导任主任,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电局电视剧处,具体负责委员会及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及其他相关工作。

(一)委员会负责我省一般题材电视剧剧本、完成片(含引进剧)的审查,并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时限内,作出内容审查决定,出具审查意见和相关文件。

(二)重大革命、重大历史和重大现实等重大题材电视剧剧本、完成片,由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送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终审。

(三)剧情主要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反腐等敏感内容的特殊题材电视剧剧本、完成片,委员会审查并征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予以通过。公安题材电视剧完成片报送国家广电总局终审

(四)开展电视剧剧本、完成片等评选推优工作,委员会根据规定及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优审定。

第二条  为保证电视剧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在电视剧政治观、历史观、民族观和价值观等方面严格把关,成立电视剧审查专家库

(一)专家库入选条件: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或熟悉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应为中国国籍。

(二)专家库入选程序:由相关单位推荐并填写《山西省电视剧审查专家推荐表》(附件1),或本人自荐并填写《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审查专家自荐表》(附件2),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审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由省广电局发放聘书。

第二章  审查方法

第三条根据电视剧的题材,选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审查,每次审查一般不少于3名专家。审查完成后,审查专家须出具详实的署名意见。

(一)剧本审查:委员会按剧本类别交由专家审查,涉及历史、艺术、文学、法律等专业知识性较强的电视剧项目,邀请相关特聘专家参与审查并出具署名意见,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完成片审查: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查,审查专家须严格按照《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文件要求,认真完成内容审查,做好细节把关,并出具署名意见,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三)评选推优审查: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依据相关评选推优办法确定的原则,对征集到的作品出具署名意见,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最终评选意见。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四条电视剧审查费用从省广电局行政事业费中支出,由局电视剧处经办,报财务部门审查后拨付至评审专家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费用支付标准

(一)剧本审查费按照每集50元/人的标准支付;

(二)完成片(含引进剧)审查费按照每集80元/人的标准支付;

(三)评选推优审查费按照每天800元/人,每半天400元/人的标准支付。

(四)电视剧需专家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共同审查,持续时间长,确需就餐的,按照职工工作餐单次用餐标准执行。用餐需按程序提前报业务分管副局长和财务分管副局长及财务部门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审查工作要求

第六条委员会聘请政治水准过硬、鉴别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职业道德良好的专家履行审查职责;审查专家要严格按照电视剧审查的相关规定独立对参审电视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审,审查后提出明确意见。

第七条审查专家审查时须遵守如下制度:

(一)实行保密制度。审查专家信息对外保密,除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外,所有审查专家不与制作机构进行接触,同时审查专家不得向外泄露所审查电视剧的相关涉密内容信息。

(二)实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与参评方存在亲属等关系、或者参与参评剧目创作的,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必须回避。必要时采取分组审查,确保利益相关方审查专家不参与特定电视剧审查工作。送审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审查场所内部,不参与审查评议。

(三)审查工作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吃拿卡要。审查专家与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克服“四风”倾向和行为,不得参与送审机构任何形式的聚会宴请等活动。        

第八条省广电局机关在职人员不得领取审查费用。


附件:1.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审查专家推荐表.docx

2.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审查专家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