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影视集团、各电视剧制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省电视剧文艺创作繁荣发展,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创建,现就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我省电视剧拍摄制作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视剧选题预申报服务

鼓励各电视剧制作机构和个人申报电视剧选题,选题一经采用,即纳入我省选题项目库(有效期3年),省广播电视局在项目发展方面予以引导和扶持。省广播电视局全年工作日受理该项工作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填写《电视剧选题申报表》(附件一);

    (二)提供2000—2500字的故事梗概。如实准确地对剧目思想内涵、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作出概括说明。本着电视剧创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提升作品思想价值和文化内涵的精神,故事梗概首页须对思想内涵作出500字左右的阐述。

二、指导和开展剧本研发服务
省广播电视局对国家备案公示的我省电视剧项目,或由

我省(含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确定的重点电视剧(含选题)项目,根据我省电视剧创作的实际发展需要提供剧本研发阶段的引导或指导。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反腐等敏感内容的待备案公示电视剧项目,经审查同意,可以提供向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征集书面意见的《咨询函》。研发论证剧本的电视剧出品方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提供《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立项申报表》或者所在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广电行政部门确定重点剧目的相关材料;

(二)提供内容提要应用200—350字完整叙述故事的主要情节及人物关系。制作机构备注要注明剧本为原创、改编或翻拍等情况;

(三)提供《完成剧本创作承诺书》。制作机构对其所申报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须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杜绝利用题材“跑马占地”,在前期没有充分筹备的情况下盲目追赶进度,造成浮躁之风、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

(四)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五)剧本;

(六)分集大纲;

(七)编剧阐述。

三、确保电视剧生产和发行正常有秩序

各电视剧项目生产单位要每季度将所立项电视剧的进展情况向省局报告(附件二)。树立电视剧制作行业新风,加强对电视剧选题和剧本创作的工作力度,慎重立项,杜绝立而不拍、难拍现象。同时做好和地方广电管理部门的对接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寻求解决。

四、做好电视剧拍摄、后期制作和发行等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机制,积极指导和引导电视剧生产服务机构和电视剧项目对接。

(一)在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示我省提供电视剧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名单及服务项目清单;

(二)拥有电视剧版权电视剧制作和发行单位(机构)依申请经省广播电视局同意,发布关于电视剧制作发行的相关信息;

(三)向省内电视剧完成作品提供电视剧宣传片展示;

(四)推进我省境内涉电视剧广播电视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鼓励影视制作企业(机构)积极参与。

省广播电视局将坚持精品创作理念,定期对我省电视剧项目进行督导,从选题、剧本创作研发、拍摄制作和审查发行等方面着手,全程参与,创造良好电视剧市场环境,促进电视剧行业发展,繁荣我省电视剧文艺创作。

附件:1.《电视剧选题申报表》

      2.公示或立项电视剧进展季报表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