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广电传媒集团、山西影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省各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促进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行业创新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精神,请你们按照《山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度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省广播电视局(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批准,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主营业务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实施单位

  全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考核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由其主办单位或出资人机构负责考核。各市管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由各市主办单位或出资人机构负责考核。没有明确主办单位或出资人机构的由其属地管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全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如实自评企业2020年度社会效益实际情况,于2021年3月20前完成自评并向考核实施单位提交2020年度自评结果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考核实施单位应当以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所管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提交的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复评,并进行公示,给出相应考核等次评价意见。于2021年3月26前完成审核复评工作,并将审核复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考核对象。

  (三)各考核实施单位应当在3月31日前将评价考核结果报送至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结果,其主办单位或出资人机构务必于2021年4月5日直接报送至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各市管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的考核结果务必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各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各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务必于2021年4月5日前将所管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汇总报送至省广播电视局备案;2021年4月10前,省广播电视局将全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汇总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和实施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主办单位或出资人机构要切实按照《山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评分标准做好评价考核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全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提供自评情况和支撑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严禁以虚假材料和信息获取社会效益评价结果,考核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与实地考核工作,对企业提供自评材料要严格把关,切实把考核工作做细做扎实。

  (三)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主办单位应当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全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文件,否则不予换发经营许可证。

  附件:列入2020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对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名单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