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吕梁市广播电视台两套自办电视频道高标清同播的请示收悉。经我局审核并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

  一、同意吕梁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高标清同播。请吕梁市广播电视台按照总局批复做好开播前相关准备,同播的高清频道通过有线数字方式在吕梁市传输,同播高清频道信号同时接入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监测平台和省局监管中心。

  二、吕梁市广播电视台须加大投入,切实保障高标清同播所需的节目、设备和经费,确保高清节目播出质量和传播效果;吕梁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数字化双向化升级改造和高清机顶盒的推广安装,加强高清频道宣传推广。

  三、吕梁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高清同播频道的试播时间和正式开播时间须分别提前5天和20天向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备案,并由省局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试播时间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62号令)相关要求执行。

  四、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电视高标清同播的各项要求,将吕梁市广播电视台同播的高清频道纳入日常监看体系,加强监督检查。

  此复。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