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山西省广播电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全省广电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政务信息管理、政策文件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重点,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以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我省广电领域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抓落实工作力度
(一)做好政策发布执行工作
要发挥局门户网站作为局系统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公示、清单等权威政务信息,应在局门户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要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拓展权威政策发布渠道。要强化政策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通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政策落实中“层层推脱”或“层层加码”的现象,确保发布政令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分别落实,局监管中心配合)
(二)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要坚持做好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要加强多样化政策解读,利用多种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发布和宣传工作,,以公众关注作为切入点做好政策集成,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做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沟通工作,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关切的,政策解读主体作为回应主体,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舆论,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分别落实,局监管中心配合)
(三)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全面推进覆盖政务运行全过程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履行公开、开放、披露、告知、承诺、出示、公示、听证、解读、咨询、回应、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并动态更新各类清单目录和开设咨询、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等义务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法定公开义务,以“五公开”保障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分别落实,局监管中心配合)
二、加强政务公开提升广播电视法治水平
(一)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
要把公开透明体现在执法行为的全过程,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规定,借助局门户网站、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全面推进“在阳光下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主动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落实,局监管中心配合)
(二)加大行政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采集个人信息的,要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曝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曝光敏感个人信息。属法定公开事项或依法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做去标识化处理。(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落实,局监管中心配合)
三、坚持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促进政务服务优质化
要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持续改善法治环境。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关于政务服务公开的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落实,局监管中心配合)
(二)发挥广电优势推进政务公开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宣传优势,利用全媒体覆盖、专题化聚合、立体化呈现、多样化输出的融媒体宣传作用,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宣传报道,为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社会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局宣传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落实)
四、加强广播电视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做好权责清单和各类告知、承诺、服务清单公开
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清单或目录公开事项,要逐项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无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得进入清单或目录,真正实现“职权法定”。(局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规定,根据公开责任主体,目录及与之相关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等8类信息应在局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除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外,应以项目归集的方式,向财政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变更等信息,并及时公开投诉处理决定。加强国家信息公开,按照省国家厅要求按时完成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局规划财务处、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做好广播电视领域推优评比等信息公开
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优评选活动应当及时公开,从公开的角度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公平、诚信和温度,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平和政府公信力。(局相关处室负责,局监管中心配合)
五、提升广播电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发文流程
局机关印发的各类政务文件均应同步进行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填写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由局办公室会同文件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文件性质及内容确定文件保密及公开属性。拟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要附带文件解读材料或说明不作解读的依据和理由。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要说明依据和理由,无正当理由的文件一律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有效期限。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分别牵头,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相关单位落实)
(二)规范便捷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检索查找、记录和证据留存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应当具备答复书标题、答复书字号、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名称、收到申请的日期、答复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定救济途径告知、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和答复日期等形式要件。要充分运用便民答复、直接沟通等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相关单位配合)
(三)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加强网站建设,做好局门户网站的内容更新维护工作。要开展局门户网站内容清理专项工作,11月底之前完成局门户网站时宜提法、时宜内容的清理,其中属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事项视情归入其他栏目或历史库。不同栏目或线上线下有同样公开事项的,要保证同源发布、同步更新,防止出现不同版本。
要积极推进省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建设,统筹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公众微信平台,强化平台维护,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广播电视政策信息,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局办公室、监管中心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局直相关单位配合)
(四)积极推进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要按照财政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要求,制定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指导基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制定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依托标准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办事服务标准化,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相关单位配合)
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体系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将政务公开作为清廉山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政策落实,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推广经验亮点做法,从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经费保障,政务公开相关费用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监管中心配合)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好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年度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实现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全覆盖,确保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要求理解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