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山西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山西影视集团、行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不断提高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经济实力和竞争影响力,着力培育壮大骨干市场主体,发挥园区集聚带动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广电科技创新开发应用单位和其他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单位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等按照《山西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晋广电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局规划财务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杨      0351-8302506  

    箱:sxgdjcc@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省广播电视局414房间,邮编:030001。  

  三、请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今年申报各项工作,省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扶持力度,在宣传推介、展览展示、资源配置、资金扶持、作品(产品)选优推优、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