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山西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山西影视集团,行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印发了《山西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晋广电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法》对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认定程序、扶持政策和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明确,能够有效地引导、规范和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运营管理,促进基地(园区)更好发挥产业集聚带动作用。各地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和抓手,及时组织调研,摸清辖区内产业底数。

  二、抓紧组织产业基地(园区)申报工作。省局计划近期组织开展首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工作。被认定为省级产业基地(园区)后,方能申报国家级产业基地(园区)。

  请各地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工作,于12月10日前汇总上报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相关材料。按照管理权限,省级单位建设的基地(园区)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省局;其他基地(园区)由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广电旅游局汇总审核后报所在市级局,市局汇总审核后报省广播电视局。

  三、申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所需材料按照《办法》中“申报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省广电局规划财务处  杨颖

  联系电话:0351-8302506

  邮箱:sxgdjcc@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省广播电视局414房间

  邮编:030001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