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山西广电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广播电视工作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在法治山西建设的进程中,要把广播电视依法治理工作摆在开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新局面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向着全面建成法治山西广电不断迈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山西法治广电的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广电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山西广电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对标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依据《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加快法治山西建设”5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坚持一年强基础、两年见突破、三年创一流,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等全面加强,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落实措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1.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1)各级广电部门党组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各级广电部门党组及党组成员要带头做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的表率,带动全行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全省广电从业人员都要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实施监督机制,确保公权力依法有序行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2)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做到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2)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3)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普法进机关、进台站、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网络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3.推进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1)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各类形态、多种载体,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托宪法宣誓,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2)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广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民法典、相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3)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法规规章宣传。重点宣传新修订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法规规章。持续做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宣传。
(4)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述法。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各项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包括领导班子述法和领导干部个人述法)。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广电行业治理体系
(1)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法治广电,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职能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广播电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的基础上,立足实际,以“证照分离”改革为抓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让群众“少疑问”“少跑腿”“少等待”。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动态调整等配套机制和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调整完善局本级权责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
(4)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有异议的,不得作出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建立决策执行部门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制度。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5)加强党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制定。禁止将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支持将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下移,积极配合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
(7)健全同级行政执法部门、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除需请示上级机关的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处理执法权限争议。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法律没有规定广电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山西各级广电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或者音像记录设备,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
(10)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提倡应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用语,建立健全广电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交流机制。
(11)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执法裁量基准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执法“一刀切”。
(12)建立健全广电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分岗设人,完善行政执法重大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预案实施。严格执行应对突发事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3)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强化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4)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政策落实,推动市场主体总量稳步增长、质效提升。
(15)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广播电视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告知承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广播电视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要求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在线服务平台办理,全面推行“一窗办理、一网通办、容缺先办”审批服务,实现申请许可“不见面”、服务“不断档”。
2.积极推进普法宣传
(1)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全面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引导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根据山西省广电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设新媒体普法宣传矩阵,打造普法宣传品牌。每年组织开展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将其作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
(3)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全省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落实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1.健全完善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权力和执法权力行使。全省各级广电行政机关法律监督部门(政策法规处等)要加强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监督监管,上级广电行政机关法律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广电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监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错并追责。
2.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省各级广电行政机关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广电部门政务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立法机关法律监督。
3.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公示、报备工作,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公布施行。
4.加大对山西各级广电部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定期开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5.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广电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广电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四)建设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广电建设的基础
1.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各级广电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各级广电部门党组要按照新时代党、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法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发展利益,落实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问责。
2.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立健全法治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领导班子中优化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历的成员,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
(五)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1.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山西广电法治工作最根本的保证,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广播电视依法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
2.把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广电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带动全系统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3.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建其他工作一同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查问效,依规查究党内法规执行责任。
三、组织领导和落实机制
1.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广电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2.加强干部队伍法治化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应知应会测试,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提升行政法治思维水平。各级广电部门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4.加强督察考核指导。各级广电部门要把法治广电建设成效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和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每年一季度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广电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对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