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建设,提升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试点建设在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标准

试点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标准规范,落实服务标准,完善运维体系,强化制度保障,推动智慧广电赋能公共服务转型升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做到“服务标准化、标准定额化、定额预算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视听服务需求。

三、试点任务

试点建设应在试点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普惠当地群众、持续有效供给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试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健全标准规范;2.完善运维体系;3.强化内容供给;4.加强财政保障。

四、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本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申报试点建设积极主动、形成共识。

2.本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较好,试点建设思路清晰,能正确认识试点建设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响。

3.试点建设不受本县地域位置影响,试点经验有利于在本地区、全省推广。

五、申报程序

试点申报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广播电视局确定。省广播电视局在接到申请后,应联合市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成调研组,对试点申报县申报试点建设有关情况进行调研。

六、申报材料

试点申报应以正式文件提供下列材料:

1.县试点申请报告(见附件1)、试点建设任务初步清单(见附件2)等材料;

2.市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材料。

七、认定程序

省广播电视局根据市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报告材料,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县,并以正式文件通知试点县所在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八、组织实施

确定后的试点县应按照省广播电视局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履行试点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本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

1.按照试点建设任务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建设有关文件,完善已制定的试点建设任务初步清单,形成正式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报市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省广播电视局备案。

2.按照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九、监督管理

省广播电视局、市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试点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试点建设监督指导工作。试点县应自觉接受上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分为自评估验收和总体验收。

1.试点建设完成后,试点县按照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先行做好试点建设自评估验收工作,总结提炼试点建设成果。并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总体验收请示、报告,做好总体验收材料准备。

2.市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试点建设实际情况,开展市级评估验收工作。并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对试点建设进行总体验收请示、报告。

3.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市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试点建设总体验收工作组对试点建设进行总体验收,总结提炼试点建设成果,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经验。


解读机关:山西省广播电视局,解读人:科技处 武文广,联系电话:0351-830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