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为什么要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回答: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省广电局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

问题:本次换证的范围包括哪些单位

回答:所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机构均需要进行更换。

问题:在换证审核时工作步骤有哪些?

回答:各持证机构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如实申报相关内容。之后要求填报制作机构信息及《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省广电局将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问题:是否可以线下进行报送?

回答:可以,需要使用线下方式的,可以通过用EMS邮政快递将现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两年有效期内作品成品拷到U盘或移动硬盘后寄送至山西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问题:如果没有参加换证,有什么后果?

回答:逾期未参加业绩审核,不予换发新证。未持证的制作经营机构,相关作品将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渠道无法正常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