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山西广播电视台,行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我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重大现实“三个重大”题材,始终关注现实、关注人民、关注生活,加强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规范我省网络视听节目评优推优工作,促进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繁荣发展,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办法》。现将该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参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评审章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征集评选活动(含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部门推荐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参评作品)。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实现中国梦这一宏伟目标,进一步调动多方积极性,不断推出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创新传播形态,增强传播效果,提升我省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总体水平,引导和鼓励我省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加强优秀节目生产传播、不断提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品质,规范我省网络视听节目评优推优工作,形成推动视听新媒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推动我省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各大专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评,原则上不接受省外机构和个人参评。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评选活动要求时限创作或首播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与评选活动主题相契合的网络原创节目均可参与(已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表彰过的作品均不再参评)。

3.作品创作或首播时限,以具体征集评选通知中要求为准。

三、评选项目及要求

(一)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含微电影)、网络纪录片、专题片、动画片、综艺节目、短视频、网络音频节目等。

(二)评选要求

参评作品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坚持守正创新,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同时,作品主题应符合下列范围:

1.聚焦中国梦伟大征程。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经济社会民生、国防军事科技等领域重大进展,反映当代中国各项事业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化,展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聚焦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重点讲述平凡人物的生活变化、奋斗故事、感人事迹,讲好广大人民群众寻梦、追梦、圆梦故事,讴歌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3.聚焦现实生活与时代精神。突出现实题材、现实故事,展现和赞颂广大人民群众奋发有为、甘于奉献的时代精神,鼓舞和激励人民群众共筑中国梦的信心和意志。

4.聚焦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讲好典型人物故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蕴涵其中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四、申报

(一)山西省优秀网络视听作品评选活动

山西省优秀网络视听作品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通过公开公正的选拔方式选择承办单位,由其负责受理初核各制作机构的申报材料,制作展播网页对申报作品进行展播。制作机构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网络视听节目推优活动

网络视听节目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我省参与推优的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征集截止时间以通知文件为准。

年度推优申报作品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选出的季度优秀作品,不再另行征集申报。

(三)其它网络视听节目扶持项目

每年开展“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等扶持项目申报,申报机构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自主网上申报,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征集截止时间以通知文件为准。

五、评选推优活动组织

(一)请示报备

所有网络视听节目推优活动启动前须向省广播电视局党组请示报批,按程序向纪检部门报备,接受监督。

(二)专家选取

每次评选按照征集作品数量确定评选专家数量,一般不少于5名专家,从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评选委员会专家库中进行选取。

(三)评选推优

1.专家评选:所有网络视听节目推优活动须由评选专家出具详实的节目评审署名意见。由评选推优委员会出具评选结果。

2.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局党组进行审核。

3.表彰奖励:评选结果经省广播电视局党组审核通过后下发表彰文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获奖作品将在重点新媒体网站、移动端和IPTV播控平台等进行展播宣传。

4.推荐上报: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推荐报送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参加全国评选。

六、评选费用支付

网络视听节目评选需支付专家评选费用。

(一)支付渠道

评选费用从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工作管理经费支出。

(二)支付办法

专家评选费用由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经办,按照专家评选任务量填写《评选费支付单》按程序报批,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打入评选专家个人银行账户。

七、评选推优工作要求

(一)聘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对申请评选推优的网络视听节目进行评选。

(二)评选专家要按照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以及艺术水准等方面对评选作品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标准独立对作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选,提出明确的评选意见。

(三)评选推优结果实行公示制度,有关机构和个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就公示内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

八、评选推优工作纪律

(一)评选推优工作执行有关保密制度。评选人员情况对外保密,除评选推优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外,所有评选人员不得与制作方进行接触。

(二)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存在与制作方有亲属等关系或者参与送审作品创作等情况的,须按照规定回避。必要时采取分组评选,确保利益相关方评选人员不参与特定作品的评选工作。制作机构人员不进入评选场所内部,不参与作品评议。

(三)评选工作严禁吃拿卡要,有关人员不得参与制作机构任何形式的聚会宴请等活动。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四)评选推优作品如发现存在营私舞弊、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广播电视局有权取消作品评选推优资格并追回已扶持资金。

(五)省广播电视局机关在职人员不领取评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