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方言、外国语言播音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方言、外国语言播音的通知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