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推进“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引导鼓励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推出更多优秀文化类节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继续开展2023年“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5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向省局推荐。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相关项目选题进行初评筛选后向省局报送,山西广播电视台直接向省局报送,各单位报送数量不超过5个。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格。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项目申报表》,并将word电子版(存储介质为U盘)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于3月31日前邮寄至省局宣传处。(联系人:郭伟;电话:0351-8302620;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18号;邮编:030001)
(二)视频材料。如节目已完成部分录制,可提供1期mp4格式标清样片(存储介质为U盘),与申报表一并寄送。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认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广泛征集,精心评选推荐。对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重点项目的,要加强创作跟踪指导,配套扶持资金,做好全流程保障,为优秀作品创作播出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持。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