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0号)精神,2024年省局将继续开展全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推荐季度首次播发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推优,作品类型主要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等。

二、推优标准

重点鼓励以下新闻作品:

(一)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生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优秀作品;

(二)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宣传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的优秀作品;

(三)把握时度效,提高议题设置能力,加强热点问题引导,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的优秀作品;

(四)创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和话语表达的优秀作品;

(五)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体现“走转改”和提升“四力”要求的优秀作品。

三、推优数量及奖励办法

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省局组织业内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议,每季度择优推荐约15件优秀新闻作品,再优中选优,评选出5件优秀新闻作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参加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活动。

推优结果由省局通过官网(http://gdj.shanxi.gov.cn)向社会公告。省局对获推荐的全省优秀新闻作品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资金扶持并进行经验交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获推荐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予以通报表扬,并组织经验介绍和推介。

四、报送方式

(一)地市级以下广播电视台的新闻作品,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筛选审核,在《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见附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向省局推荐,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季度推荐的新闻作品原则上不超过6件。山西广播电视台的新闻作品,由台相关部门筛选审核后直接向省广播电视局报送,原则上不超过10件。

(二)报送时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报送。第一批向省局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448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2478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2024108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202518日。推荐的新闻作品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一季度内。如,2024年第一季度推荐的作品首播时间须在202411日至2024331日内,依次类推。

(三)对“主创人员”的申报要求。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电视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四)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推荐作品纸质和电子版《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电视新闻作品视频文件、广播新闻作品音频文件寄送至省局宣传处。(参评作品的上报视频要求:视频格式mp4,编码方式H264;音频格式mp3。音视频大小:时长一小时以上,单个文件不超过1.5G,时长半小时以内,单个文件不超过500M。)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省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郭伟;电话:0351-8302620;传真:0351-4061009;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18号;邮编:030001


附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