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新闻立台,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和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推出更多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打造更多优秀新闻节目、培养更多优秀新闻人才,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活动。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申报事项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一)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上年度(即2023年度)播发的新闻节目、作品均可参加推优。

(二)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在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媒体平台账号专职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记者,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和新闻作品的编辑均可参加推优。5 年内有不良 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加推优。

二、推优项目及标准

(一)优秀广播新闻: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体裁。内容真实,思想性、新闻性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严谨、结构完整,牢牢把握时度效。消息应简明扼要;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应主题鲜明、选题典型、结构合理。充分利用、合理编辑综合音响元素,发挥广播特色,社会效果好。

(二)优秀电视新闻: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体裁。内容真实,思想性、新闻性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严谨、结构完整,牢牢把握时度效。消息应简明扼要;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应主题鲜明、选题典型、结构合理。综合运用图、声、字等元素,生动形象、立体直观,发挥电视特色,社会效果好。

(三)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连续播出半年以上,不少于 12 期,有统一音频或画面标识;播出的新闻报道时效性强,主题宣传效果好,热点引导能力强,制作水平较高,编排合理流畅,形式新颖,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特色,社会影响较大。

(四)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各级广播电视台开设的重点新闻栏目的“头条”新闻。全面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生动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大党大国领袖的风范魅力。深入报道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工作举措、实践经验、落实成果,展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五)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不限体裁。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宣传解读经济政策、亮点成就,围绕经济领域热点问题开展舆论引导,展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蓬勃动力和光明前景。

(六)优秀广播电视调研式报道案例:不限体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三贴近”“走转改”,深入开展蹲点式调研采访,让群众成为新闻主角,选材典型、报道生动、语言质朴,接地气、聚人气、鼓士气,体现提升“四力”要求。

(七)优秀广播电视议题设置案例:不限体裁。把握时度效,议题设置能力强,针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舆论引导力强,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

(八)优秀广播电视新闻记者编辑: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成绩、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向一线倾斜。采访报道、编辑编排等能力强,采写、编辑的作品社会效果好。

(九)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成绩、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语言表达及节目驾驭能力强,主持、播音的节目特色鲜明、社会效果好。

(十)优秀广播电视新媒体:广播电视台及其所属频率、频道、节目、栏目等开设的新媒体平台账号或多个关联平台账号形成的矩阵,近 3 年内无违规违纪记录。网络传播力强、影响力突出、口碑良好,突显主流媒体新闻品牌价值。

三、报送办法

(一)各地市广播电视台的申报项目,由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筛选审核后,择优向省局报送推荐;山西广播电视台的项目,由本台相关部门筛选审核后择优向省局报送。

(二)申报数量要求

1.各市局可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作品不超过3件;优秀电视新闻作品不超过3件;优秀广播新闻栏目不超过3个;优秀电视新闻栏目不超过3个;优秀新闻“头条”作品不超过2件;调研式报道优秀案例不超过2个;议题设置优秀案例不超过2个;优秀新闻记者编辑不超过1名;优秀新闻播音主持人不超过1名;广播电视所属优秀新媒体平台账号(矩阵)不超过2个。

2.山西广播电视台可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作品不超过9件;优秀电视新闻作品不超过9件;优秀广播新闻栏目不超过3个;优秀电视新闻栏目不超过3个;优秀新闻“头条”作品不超过6件;调研式报道优秀案例不超过6个;议题设置优秀案例不超过6个;优秀新闻记者编辑不超过3名;优秀新闻播音主持人不超过3名;广播电视所属优秀新媒体平台账号(矩阵)不超过6个。

3.参与推优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作品播发时未署名或报送人员数量超出规定,按“集体”申报。数量要求如下: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5人;广播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6人;电视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不超过6人;广播直播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电视直播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10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优秀电视新闻、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优秀广播电视调研式报道案例、优秀广播电视议题设置案例的,将参加推优的作品的音频(mp3格式)、视频(mp4格式)和文稿文件电子版寄送省局宣传处。系列报道可选取3-5期代表作品。

2.申报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优秀广播电视所属新媒

体的,将参加推优的栏目、平台、新媒体播发的3-5期代表作品的音频(mp3格式)、视频(mp4格式)和文稿文件电子版寄送省局宣传处。

3.申报优秀广播电视新闻记者编辑、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的,将以下材料寄送省局宣传处:3-5 件代表作品的音频(mp3格式)、视频(mp4格式)和文稿文件;填报奖项、荣誉相关证书、文件扫描件;一张证件照(2寸,蓝色背景)。

4.申报材料须于2024410日前寄送至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18号,联系人:郭伟,联系方式:03518302620)。


附件: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推荐表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