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8号)精神,我局拟开展2022—2023年度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

二、评选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地方电视台播出的上述各类电视节目。

三、推荐名额

各市局、省台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参评作品的初审推荐工作。各市局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省台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按照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规定数额报送。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原创,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违法失德人员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五、评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征集作品

1.各市局、省台负责向本地区、本单位的制作单位征集参评作品。

2.制作单位参评“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须准确填写《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1),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初审单位提交节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由初审单位审核后,向省广电局推荐。

3.制作单位参评“电视文艺栏目”须准确填写《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栏目推荐表》(见附件2),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初审单位选送3期节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初审单位审核后,向省广电局推荐。参评栏目开播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方可参加“电视文艺栏目”的评选。选送的3期节目播出时间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内。

(二)组织初评

省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局、省台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入选作品数额不超过15个,初评结果将在山西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推荐入选作品参加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

六、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初审作品《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各市局报送的节(栏)目,由市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省台报送的节(栏)目,由台负责人签字,加盖台公章。

2.初审推荐作品的导演阐述、节目介绍、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表等文字材料各1份,用A4纸打印,加盖制作单位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1.以上盖章的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各1份,采用pdf格式。

2.初审推荐作品的视频文件汇总: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视频文件的大小原则上每小时不超过1.5G。文件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初审推荐单位”。

3.预告片或宣传片: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文件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预告片或宣传片”。

4.海报和剧照:海报限2张(横版、竖版各1张);剧照限5张。海报和剧照均采用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应大于1M。

5.存储介质

1)移动硬盘或U盘(务必贴注标签,写明初审推荐单位和作品名称)。

2)请各市局、省台为每部初审推荐作品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初审推荐单位”。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请在邮寄前自行备份。

(四)邮寄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联系人:郭伟;电话:0351-8302620;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18号;邮编:030001

七、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星光奖”评选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初评入选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上述作品制成电子音像制品和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入选作品的制作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八、“星光奖”评选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附件:第28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推荐表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