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省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我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主持人证》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二)任职条件

1.播音指导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2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3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三)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对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四)资历条件

1.申报播音指导,任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满5年(即2018年底前聘任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2.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任一级播音员主持人满5年(即2018年底前聘任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具备博士学位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即202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五)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播音指导,任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

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5次本级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2)每年从事播音主持的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他节目播音主持的次数不少于20期(须提供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

2.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任一级播音员主持人期间,

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

1参加3次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

2能够较好地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每年工作量须提供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

(六)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播音指导,任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播音主持作品获得国家级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或国家级非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主创人员前3名

2播音主持作品获省级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

3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以上。

4在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突发新闻事件等重大新闻报道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5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期间,须具备下列学术技术条件之一: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需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6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2部以上,或受邀编写播音主持专业教材2万字以上。

2.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任级播音员主持人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播音主持作品获得国家级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或国家级非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

2播音主持作品获省级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

3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4项以上。

4在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突发新闻事件等重大新闻报道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

5参加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条件之一:

在播音主持岗位工作20年以上,胜任岗位要求,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社会认可。

在本台主要新闻、综艺节目从事播音主持工作10年以上,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节目播音主持任务,很好完成工作任务,所主播节目社会效益好、社会影响力大。

主持本地区重大活动、重要题材节目15项以上,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任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以来业绩良好。

6任一级播音员主持人期间,须具备下列学术技术条件之一: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需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3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1部以上,或受邀编写播音主持专业教材1万字以上。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其中具备博士学位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不少于2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3年,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的第(一)条、第(二)条、第()条、第(八)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1.申报播音指导,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主播的作品获国家级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2项以上,或获国家级非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2项以上(主创人员第1名

2主持省级以上重大活动、重要题材节目15项以上,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

2.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主播的作品获国家级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1项以上,或获国家级非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2项以上,或获省级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获省级非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一等奖3项以上。

2主持省级以上重大活动、重要题材节目10项以上,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

(十)所有申报评审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提供1篇答辩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要实事求是,申报播音指导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时,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1-7676050。来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00

)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31026日至1117日(公休日除外)。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shanxi.gov.cn)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山西省政务中心广电局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联系人:家永生、曹志强

联系电话:0351-8302514/7731367

电子邮箱:1611975514@qq.com


附件: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0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