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参评人员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省直所属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依有关规定取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二)学历条件
    申报编辑(记者)、助理编辑(助理记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申报编辑(记者):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即2021年底前取得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称且聘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称且聘任。
    2.申报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截止2023年底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截止2023年底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四)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编辑(记者)要熟练掌握采编专业技能,承担并完成多项采编任务,有一定工作业绩;要有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新闻领域的基本情况,能较好地处理各种新闻体裁的作品,有较高的写作水平。    
    2.申报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要掌握一定的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五)学术条件
    申报编辑(记者)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以来,发表过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事业单位需聘任的重新规定)。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报送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公示结果有无异议,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2023年度山西省广播电视局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一份(A3纸),并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邮箱:sxgdzcps@163.com。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档案袋(盒),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职称名称等信息。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以下材料请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1)基本材料。包括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事业单位出示工资进档审批表)、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材料,有效新闻记者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原件审核后退回。
    2)年度考核表一份。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原件审核后退回。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刊号、版权页面、封面、目录本人论文页、论文内容、封底)、网上检索页复印一套装订在评审材料中。以笔名发表的论文,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总结控制在2000字以内。用《山西省广播电视局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A3纸)打印。
    3.二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姓名、单位。
    (三)学历学位的审查要求
    1.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3.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规定,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4.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在《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并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提交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或者公示在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广电局窗口(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联系人:杨婷、曹志强,联系电话:0351-8302514,0351-7731367,电子邮箱:sxgdzcps@163.com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请登录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shanxi.gov.cn/)下载和查询。

附件:1.2023年度山西省广播电视局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山西省广播电视局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