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播音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参评人员须是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在播音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一级播音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在县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一级播音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申报二级播音员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任现职年限要求

  1.申报一级播音员须任二级播音员满4年,即2017年任二级播音员;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一级播音员,即2019年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2.申报二级播音员: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四)任职条件

  1.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较好地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类节目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研究能力;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擅长某类节目播音或主持,播音有特色,播音员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主持人有一定的节目策划和采编能力,是本单位播音主持业务骨干,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尤其是能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参与过重大活动、重大题材、重要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较显著。

  (3)具备指导二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2.申报评审二级播音员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类节目的语言表达技巧,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嗓音较好,语音较纯正,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

  (3)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五)学术条件

  申报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担任二级播音员以来,发表过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播音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申报中级职称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申报初级职称由省、市、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初级评委会。  

  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单位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公示结果有无异议,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2021年度全省播音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一份(A3纸),并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邮箱:sxgdzcps@163.com。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档案袋(盒),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职称名称等信息。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以下材料请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1)基本材料。包括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事业单位出示工资进档审批表)、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材料、有效期内《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延续注册情况页,过期失效的证书无效。

  (2)年度考核表一份。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原件审核后退回。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刊号、版权页面、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页、论文内容)、网上检索页复印一套装订在评审材料中。以笔名发表的论文,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总结控制在2000字以内。用《山西省播音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A3纸)打印。

  3.申报一级播音员需提供2020年以后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节目光盘1张。要求如下:

  (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avi、rmvb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2)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3)节目光盘中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的日期。

  (4)可对节目内容进行适当剪辑,片头不宜过长,重点展现参评人员的声音、图像,参评人员的声音或图像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60%。

  各单位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4.二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姓名、单位。

  (三)学历学位的审查要求

  1.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3.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规定,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4.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在《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并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广电局窗口(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联系人:杨婷、曹志强,联系电话:0351-8302605,0351-7731367,电子邮箱:sxgdzcps@163.com。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请登陆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shanxi.gov.cn/)下载和查询。  

      

  附件:1.2021年度全省播音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山西省播音系列中、初级专业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