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融媒体中心:

你单位《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垣融媒〔2021〕18号)已收悉。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和《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1号)的要求,经我局审核,你单位申请许可证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同意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证号:104420036)。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开办单位:垣曲县融媒体中心

   址:垣曲县舜王大街161号

法定代表人:张则忠

业务名称: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业务类别: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第二项: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和评论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第七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业务方式:客户端软件下载

播出名称:乡关垣曲

接收终端:手机等手持终端设备

传输网络:移动互联网

传播范围:全国

效 期: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希望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网络视听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合法合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加强节目内容审查和管理,健全并遵守节目版权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播出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自觉维护网络视听行业秩序。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对持证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管,及时指出并纠正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复。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