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各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山西广电传媒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业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创新体系。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编制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现转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主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实验室建设申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助推我省广电媒体转型升级。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进行实验室申报认证

  支持凡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高水平研究攻关,紧跟新技术发展潮流,围绕智慧广电建设,加快高新视频内容产业发展,加快推进5G应用场景创新,加快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中有关申报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规定的单位,积极向省局提出设立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的书面申请,由省局审核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二、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实验室建设

  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平台技术优势,积极布局建设实验室,推动先进技术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努力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做好数据统计

  请符合设立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的单位在自身条件成熟后及时将相关申请资料上报省局进行审核。

  已经开展实验室建设的单位请将实验室基本信息(包括实验室名称、成立时间、依托单位名称、相关联系人及电话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必要性、可行性(包括人才队伍、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经费来源和渠道落实情况、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等)、预期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目前建设程度、近期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局科技处。

  拟开展实验室建设的单位请将依托单位名称、相关联系人及电话、实验室发展规划、研究方向、必要性、可行性(包括人才队伍、科研投入、科研成果积累、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预期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近期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局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侯利滨   0351-8302589

  邮  箱:sxgdkjc@163.com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邮编:030001)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