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广电传媒集团、山西影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省各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促进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行业创新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广电发〔2019〕7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