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有关处室、有关电视剧制作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创作引导的有关要求,调动广大电视剧编剧的创作积极性,夯实发展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对《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电视剧优秀剧本扶持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广电发〔2019〕24号)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优秀剧本扶持工作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优秀剧本扶持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创作引导的有关要求,调动广大电视剧编剧的创作积极性,夯实发展基础,实现山西省电视剧发展新突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优秀剧本扶持工作办法》。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扶持评选工作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突出电视剧创作的社会效益,力争推出具有思想文化内涵和审美品格的电视剧剧本

第二条扶持评选工作鼓励创作能够充分挖掘山西丰厚的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能够体现山西文化内涵和人文精髓的精品电视剧剧本。

第三条扶持评选工作重点扶持聚焦党史国史军史的重大革命题材;重点扶持聚焦优秀历史文化的历史题材;重点扶持聚焦人民生活的现实题材;重点扶持聚焦农村发展的乡村题材;重点扶持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其他题材;重点扶持通过我省备案并在国家广电总局公示或立项的作品。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山西省广电局设立电视剧优秀剧本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电视剧优秀剧本扶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扶持办公室")。

(一)评委会主任由省广电局分管局领导担任,评委会成员由省广电局电视剧处、规划财务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评委会负责对所征集的剧本进行评优并提出审定意见。

(二)扶持办公室设在省广电局电视剧处,负责协调扶持资金、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并组织评委会工作。

第三章  申报

第五条扶持办公室组织发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电视剧剧本征集,凡我省具有电视剧拍摄资质的机构均可申报参评。

第六条参评剧本应为未获得过省广电局相关扶持资金,申报单位拥有版权或作者授权,截至省广电局终评之日尚未获准发行的作品。

第七条报省广电局参评剧本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剧本版权或作者授权书、分集大纲、完整剧本、编剧阐述(不少于800字)。

第八条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广电局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评选

第九条评委会对征集到的剧本进行评优并提出审定意见,对拟入选的剧本在省广电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省广电局党组研究并确定年度扶持电视剧优秀剧本。

第五章  扶持

第十条入选剧本纳入到省广电局优秀电视剧项目库,作为向省委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上级部门推优的备选项目。

第十一条省广电局对入选剧本按重点类剧本和一般类剧本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适用于该剧的进一步创作。

第六章  评选纪律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评选专家信息对外保密,除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外,所有评选专家不与制作机构进行接触,同时评选专家不得向外泄露所评选电视剧的相关涉密内容信息。

第十三条评选专家与参评方存在亲属等关系、或者参与参评剧目创作的,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必须回避。必要时采取分组评选,确保利益相关方评选专家不参与特定电视剧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评委会成员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当行为,不当行为一经确认,评委资格和有关个人及机构的参评资格将被取消。

第十五条已获扶持的剧本如发现存在营私舞弊、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广电局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追回已扶持资金。


附件: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优秀剧本扶持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