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广电传媒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商业广告播出秩序,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商业广告宣传的积极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广播电视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广播电视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科学论断,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激发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力量,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全方位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广播电视商业广告播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进行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决做到从严执法、从严查处、从严追责。必须坚持全覆盖,真正把整治和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各频道频率、各节目栏目和时段,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搞例外。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广播电视商业广告播放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传播秩序,促进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问题自查和整治:

(一)存在导向问题和内容低俗问题的广告。如使用或变相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形象作宣传的广告,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广告,使用不规范的地图作元素的广告,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的广告,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和事件进行商业炒作的广告等,含有低俗庸俗媚俗、格调品位低下、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不符合要求的广告。

(二)“三品一械”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服务、化妆品、美容、整形丰胸、减肥瘦身等广告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和公众人物作证明误导受众、无合法的广告批文、广告批文版本与实际播放版本不一致等违规问题;存在以专题节目、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变相发布此类广告等违规问题;存在单条广告时长超过一分钟的违规问题。

(三)明星代言广告违法违规问题。存在明星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推荐、证明,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等问题;存在明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违法失德人员代言广告等问题。

(四)招商理财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招商加盟、投资理财、房地产、收藏品、微信荐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专业机构和人士或受益者作证明、误导受众、引诱受众上当受骗等违规问题;播放此类具有投资性质的合法广告时,存在未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问题。

(五)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广告;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存在播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等问题;存在不符合“双减”政策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问题。

(六)违规医疗养生类节目。存在医疗养生类节目未经省局备案同意、利用医疗养生类节目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等违规问题。

(七)新闻节目中违规广告问题。时政新闻类节(栏)目存在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冠名等违规问题;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存在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违规内容;存在新闻节目主持人代言广告的违规问题。

(八)广告时长不符合要求和广告审查不规范问题。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的违规广告;存在广告播出管理审查队伍不完善、广告播出管理审查制度不健全、审查把关不严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自查。9月30日前,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整顿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自查整改结果要及时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报告。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广电传媒集团直接报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商业广告播出情况进行全面集中监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省局重点对省级频道频率开展监听监看,同时抽查部分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商业广告,要严格依据总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处罚、暂停频道频率商业广告播出直至暂停频道频率播出等严肃处理,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10月15日前,各市局需将属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顺利、有效推进。

(二)完善机制。把集中整治和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动治理长效化。强化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重点是强化商业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审查把关制度建设,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确保商业广告播出不出问题。强化广电行政部门监管机制建设,重点是抓紧建立健全监测监看体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集中全面监测监看。

(三)加强协调。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强化与宣传、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公安、检察、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商协调,建立部门合作、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机制,形成共同治理合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回复群众关切,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商业广告。要加强治理工作中信息沟通,积极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

联系人:祁可欣 王春鸣   联系电话:0351-8302619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