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运城市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公共频道、科教频道高标清同播的请示收悉。经我局审核并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

一、同意运城市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公共频道、科教频道高标清同播。请运城市广播电视台按照总局批复做好开播前相关准备,同播的高清频道通过有线数字方式在运城市内传输,同播高清频道信号同时接入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监测平台和省局监管中心。

二、运城市广播电视台须加大投入,切实保障高标清同播所需的节目、设备和经费,确保高清节目播出质量和传播效果;运城市有线网络机构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数字化双向化升级改造和高清机顶盒的推广安装,加强高清频道宣传推广。

三、运城市广播电视台上述3个频道高标清同播的试播时间和正式播出时间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62号令)相关要求执行。试播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请你局督促运城市广播电视台确保播出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试播时间和正式开播时间须分别提前5天和30天向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备案,并由省局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此复。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