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山西省广播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

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减少、下放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强推进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监督管理节目内容和质量、推进媒体融合发展职责。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