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国家广电总局印发了《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全面了解《规划》贯彻落实情况,总局决定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发展目标和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发展指标,全面梳理本辖区应急广播建设完成情况,包括地市、县各级平台已建、在建、未建数量及占比,乡镇级、村级前端、应急广播终端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数量,应急广播终端行政村覆盖数量及覆盖率、行政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量化评估本辖区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并填写附件。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对照《规划》的主要任务及专栏内重点项目,逐项梳理总结与本单位相关的任务、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困难,并提出解决措施。
(三)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对照《规划》和总局有关部署要求,研提本单位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和推动《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二、评估要求
请各单位在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时要做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有关数据尽量采用最新统计结果,并注明统计日期。相关评估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24年1月24日(周三)前反馈省局安全传输保障处。
附件:应急广播建设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